2017年5月31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台灣孽子平權了 香港反同勢更囂?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531
兩個「中國」,各自發展。強而大者越見封閉,每天都有朝那個方向蠕動的消息。自己國土之內,棋王柯潔上周輸了給谷歌子公司研發的AlphaGo後,大陸網上即時禁制所有相關報道中的「谷歌」這詞。國土之外,留美高才生楊舒平在馬里蘭大學畢業典禮上演講,對比了美中兩國的空氣品質、言論自由及公民權利等,《環時》立即帶頭攻擊,幾十萬愛國網民迅速響應,楊女馬上成為賣國賊。
弱而小者則相反,社會一步一步走向開放、平權,重要舉措上星期便有兩宗。上周五,台灣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定原住民族語言亦為國家語言,踏出去殖化重要一步。之前兩天,負責釋憲的大法官會議宣佈: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實屬違憲,行政和立法機關須於兩年內修正或制訂相關法律,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這是亞洲同性婚姻平權受憲法保障的首例。
台灣原民平權直追紐國
四、五百年前,台灣只有原住民,屬人類學中的「南島人」。十七世紀初,荷蘭及西班牙率先在台建立外來政權,史稱荷西政權。明朝末年,南明國姓爺鄭成功籌建海外反清基地,趕走荷蘭人,於1662年建立島上首個漢殖政權。1683年,鄭成功孫鄭克塽降清,台灣進入滿清統治時期,但清國派往管治的殖民大員多是漢人。1895年,日清甲午之戰之後一年,台灣歸日本所有,進入日治時期。1945年二戰結束,台灣首度由中華民國佔有,直到今天。
這段台灣殖民史,是同時期西方殖民史的亞洲版,只不過主要入侵者不是白種人而是黃種人(漢、滿、日、漢),被侵者不是黃種人而是南島人。今天,西方殖民者建立的發達國主要有四個,即加、美、澳、紐,其中外來民與原住民關係最深也是最好的是紐西蘭(不可不知,紐國原住民毛利人的祖先出自台灣)。台灣經濟起飛三十年,民主化二十年,在政經形態、國族歷史和內部種族關係方面,越來越與紐國可匹比;為進一步促進和諧的種族平權,上述語言立法乃是必須。
紐西蘭的官方語言有三種:英語、毛利語和紐西蘭手語(後者是英國手語的變種,包含一些毛利概念和更多的面肌動作符號)。三十多年前,因電視普及毛利語面臨消失危機;好在毛利人出現自救運動,加上政府適當配合,成功扭轉局面。這個經驗成為台灣原住民語言學者的重要參考。理論上,台灣的原住民族語言成為法定國家語言之後,地位可說還高於目前通用的幾種漢語(國語、閩語、客語),因為後者都不曾正式以法律條文規定為國家語言!
強國那邊的情況剛好相反。建國之初,因為列寧、史達林主義關於民族和語言問題的一些論述還是比較開明的,所以毛共當時的少數民族語言政策也相對開明。但是,今天中央權力大過天,那些政策淪為門面工夫,用來掩飾高壓的地方語言滅絕政策。別說少數民族語言,便是漢語的一些主要分枝如粵語,也在中央積極打壓之列。只需留意香港特區政府怎樣推行普教中,大家便可見一斑。
然而,比語言政策更能顯示兩個中國的社會發展越見背馳的,無疑是在性向平權方面的表現。
白先勇的孽子終抬頭
台灣同性群體得到社會關注,可說始自白先勇發表長篇小說《孽子》的1983年。小說面世後三年,青年祁家威以無比勇氣在台北鬧市開記招公然出櫃,上了國際新聞,卻因此繫獄幾近半年。出獄後的三十年,祁一直致力同志平權運動;經歷無數次失敗之後,他終於在20158月向司法院提交釋憲聲請書。本月24日,大法官會議的結果公佈。經過31年的努力,祁領導的台灣彩虹運動終於成功了。
從歷史文化看,中國人其實並不特別反同或恐同,只不過到了近代,受兩個宏觀因素影響,變得十分保守。這兩個因素,一是極權體制對任何挑戰現存秩序和觀念的社會運動的仇視,一是西方宗教教義中的反同信條提供的道德規範。
性觀念在中國古代,是相當開放的。遠的不說,就看宋朝李昉等人編著的《太平廣記》裏的一段同性婚姻:「潘章少有美容儀,時人競慕之。楚國王仲先,聞其美名,故來求為友,章許之,因願同學。一見相愛,情若夫婦,便同衾共枕,交好無已。後同死,而家人哀之,因合葬於羅浮山。塚上忽生一樹,柯條枝葉,無不相抱。時人異之,號為共枕樹。」(塚墓一•潘章)
我們應注意的,宋朝一大批知識分子用的是甚麼筆法和態度描述這段愛情(相愛,同衾,共枕,同死),以及怎樣講述故事主角的家人和當時一般人如何看待他們(家人哀之;時人異之,號為共枕樹)。顯然,作者不僅無半點道德批判的味道,而且還用上塚墓生樹而枝葉雙懷抱的傳統象徵手法去作正面襯托。
這段描寫同性愛情的文字,如果放在西方宗教傳統看,無疑罪大惡極。《舊約•利未記》第18章是猶太古教的性規範大全,其中第22節這樣說:「不可與男人苟合 、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香港的一些宗教反同團體態度嚴苛,無疑因為他們信仰的經書是那樣要求的。
反同意識清末之後越強
事實上,傳統中國對同性戀的寬容,一直存在到清朝。清代最偉大的兩本文學作品《紅樓夢》和《聊齋志異》,都有對同性戀或明或暗的描述。曹雪芹寫的少年賈寶玉是雙性戀的,此外還有賈珍、薛蟠和一大堆美少年如柳湘蓮、蔣玉菡等,都是男同志,那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曹公筆下的「男風」本身不壞,壞的是一些人其他方面的心術不正。
至於蒲松齡在《聊齋•卷三•黃九郎》,以相當長的篇幅和並不太含蓄的筆調寫了一個男子與同性鬼狐的一段纏綿哀怨的兩世情,最後鬼狐還義薄雲天賣身給仇家替情人報仇雪恨。蒲公的寫法非常認真,同樣也是對同性戀無絲毫批判意味。(不過,蒲的確在故事後面加了一小段批判同性戀的註文,輕蔑苛刻和正文的反差很大,但他卻把這段文字稱作「笑判」,用意是甚麼,大家可自己猜測。)
民國以降,國人對同性戀的態度始日趨保守,除了因為西方宗教的影響日深之外,政治上的極權主義更是重要原因。1933年,史達林在《蘇維埃刑法》加進第121條,專門針對男同,犯者可判監禁五年。東正耶教道德傳統加上共產主義極權法律,令蘇聯統治之下的同性戀者受盡凌辱,至蘇聯解體之後的1993年,刑法才取消了。
當時共產主義運動有人反對蘇共的做法,蘇俄法務部予以駁斥,反指對方擁同,觀點是納粹法西斯黑貨,但納粹德國的反應卻令人震驚。1935年,希特拉在德國第三共和的刑法加進嚴酷反同的第175a條(是一條古法的加強版),違者可判監禁十年,比史達林更厲害,因此下獄的人不計其數。
可怕的是,這條刑法一直保留到戰後很久都還有效,東、西德分別在196869年才取消,而西德在取消之後,卻恢復了1935年之前的舊法(無疑還是宗教的影響),直至1994年才徹底把同性戀除罪化。今年3月的新聞報道指,德國正式替自納粹時期至1994年間被判同性戀罪入獄而有記錄的五萬人恢復名譽並予以賠償,其中約五千人還在生。
史達林希特拉的反同餘響
然而,從同性戀除罪化到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有一大段距離。歐盟28國當中,只有11國通過了同性婚姻平權法,但不包括德國、奧地利、瑞士、意大利等;英國則不包括北愛。亞洲方面,東南亞有一些國家──主要是回教國家,同性戀還是違法的,特別是男同(馬來西亞女同不違法);至於民事結合或婚姻平權,則在整個亞洲,除了台灣釋憲達至婚姻平權之外,還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做得到。
中國的情況,跟俄羅斯、北韓、越南、柬埔寨、蒙古和絕大多數前蘇聯共和國一樣,儘管除罪化了,但仍不允許同性之間的民事結合,遑論婚姻平權,原因顯然是共產主義陰魂不散、極權依舊當道。兩個中國,走得越來越遠,香港特區政府要跟誰,不言而喻。因此,本地同志命運依舊堪虞,甚至可能會因台灣走前了一步而被迫後退。子不嫌母兇,不管好子孽子,還是要好好愛國。

6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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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帖)
      所有生命同處於一個因果的世界,及「有為」地自我演繹著各自的命運。

      人類跟動物的不同處在於,前者擺脫了自然的桎梏,能夠思考事理物情的因果關係,使然地營造適應性的存活條件。而後者只能隨個性而生,隨環境而活。

      (有真也有假的)性取向是動物個體性的自然事,婚姻是社會集體性的使然事。

      哪個更適宜人類的長期發揮和發展,只需思考一下人類跟其他動物不能同樣地在性衝動時率性就地隨意而為的意義,即便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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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承上)
      不妨聯想一下,人類若把「愛情大過天」無限擴大,其社會能否承受婚外情(將來)合法化後,對處於未成年者的衝擊?

      縱能不計其後果,也不妨想想,到時社會中的人類跟自然界的動物將會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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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閣下的"聯想",頗像樹立一個稻草人然後將之打倒。"無限擴大"且不論其有無可能,豈不聞"物無美惡,過則成災"?於萬事萬物莫不如是,所須者只是一個平衡點。
      人之不同獸固然很大程度(不是絕對)是其社會羣體架構,但正因為此,更須個體間彼此忍耐容讓。正如練先生文中所説,中國古代不當同性戀是大逆不道之事,又何害於當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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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这个"稻草人"已出现了,详见:
      http://www.lovemore.com/lmupdates/canadian-law-and-polyamory-a-showdown-in-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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