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法律工匠

2016127

【明報文章】梁游在上訴庭敗訴後, 律政司長隨即決定提出司法程序,一口氣褫奪四名立法會議員的席位,並指這是純粹法律決定,沒有政治考慮,這是三歲孩童也不會相信的。司長指決定是諮詢過獨立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但律師只能提供法律意見,提出訴訟與否,律政司長又可有考慮公眾利益?褫奪民選議員的議席是重大的憲政問題,議員們背後是近十三萬選民的抉擇,決定會影響議會的運作,加劇社會的撕裂,如果沒有考慮這些因素,那只是一位法律工匠,法律只會淪為排除異己的工具。

上訴庭認為議員資格是憲法問題,應由法院作最終決定,這是無可厚非的。但法院卻進一步指出,法院的角色是重新審視證據的決定者,而非監察監誓人的決定是否合理和合法的監督者,這是有違憲法和行政法中法院對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決定保持尊重,只會在不相稱(disproportionate)的決定時才會作出干預的原則。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及如何處理這情况,既是法律問題,亦是政治問題。當日立法會秘書長及主席容許議員再作宣誓的決定,除考慮有關議員的言行外,相信亦會考慮褫奪議員議席可能引發的政治後果、議會黨派之間日後的合作和過往議會處理這些問題的經驗。法院現在指出,議員一旦拒絕或忽略宣誓便馬上失去議席,立法會主席能考慮政治後果的空間便只有在決定有關行為是否構成拒絕或忽略宣誓,但當這問題完全由法院作決定,法院便被迫將一個政治問題包攬上身。尊重議會的原則,正正就是避免法院介入政治決定。法院不願將褫奪議席的決定由政治機關全權決定是可以理解的,但完全否定議會的角色而將法院變成決策者時,便會不自覺地將法院推向政治考慮。

這次人大釋法對法制的衝擊很大,原審法官避開人大釋法的問題,上訴庭卻將人大釋法照單全收,這是令人失望的。釋法的權力來自中國憲法,但釋法是在普通法地區執行,就等於制訂基本法的權力來自中國憲法,但法院在解釋基本法時卻是以普通法的原則來演繹。人大釋法在普通法地區是否有追溯力,並非如法院所說,普通法不能作演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