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符合法治」?

2016622

【明報文章】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日前講述在內地被拘留的經過,引起香港和國際的高度關注。這不單涉及人身自由和一國兩制,亦同時揭示中國的法治和人權問題。中方官媒的反應是一貫的否認(林已認罪)、抹黑(感情欺騙女友)、威嚇(透過香港警方協助),而書店一眾連香港警方也無法接觸到的員工,也突然紛紛接受傳媒獨家訪問,駁斥林的說法 。

就中國的人權法治問題,林究竟被控觸犯什麼罪行?如果他觸犯的是在內地寄賣禁書,哪些書是禁書?如何得知哪些書是禁書?禁書可有客觀公開的準則和程序,還是取決於當權者的喜惡?法治要求客觀透明的法律,這種以言入罪的罪名,又怎與中國近年強調法治的政策相符?內地如此大動干戈來查一家小書店,到底是什麼書籍觸動中共的神經?8個月的深度調查後仍然未能結案,到底在查什麼?再者,林被拘留8個月,中國刑事訴訟法對拘留的時限均有規定,一般不超過37天。公安可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但這一般亦不能超過6個月,並須通知家屬,這些程序的保障可有遵從?限制律師代表,透過電視承認控罪,這些手法早已受人詬病,國內亦有不少學者要求司法機關嚴正審視這些證供的可信性。林被長期拘禁,他簽字同意放棄律師代表,一般人會相信這是自願嗎?

在一國兩制方面,林在內地被拘留, 從這方面而言,林的情况並不涉及越境執法,但若林是由內地公安押解或監視下回港取證便會涉及越境執法。李波及桂民海為何會身處內地,至今仍是謎團。鑑於李波的妻兒仍在內地(為何他們不回來?),李波不願披露詳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越境執法仍然須要追查澄清。另一方面,若林的行為在香港並不構成罪行,內地可以要求香港警方協助嗎?司法互助一般只限於在兩地皆構成罪行的行為,不適用於只在一地構成犯罪行為的政治罪行,林在內地觸犯的所謂罪行似乎是以言入罪的政治罪行!

官媒對中國執法的問題隻字不提,還振振有辭地說符合法治,難怪評論迅即被刪除。真正關心中國發展的朋友,不是該更正面地去面對破壞中國法治建設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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