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李怡 - 涉言論自由大是大非,豈能不拉布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12月9日

版權條例修訂草案複雜艱深,忙於工作娛樂的市民多無暇細看,更莫說深入認識了。《蘋果日報》就網民視為日常動作的幾個問題,詢問知識產權署及法政匯思,分別獲簡單回應,答案刊於前天《蘋果》,題為〈「網絡23條」立法五大陷阱〉。讀者可以從正反兩方面對草案有一個基本認識。

更能直指問題核心的,是由「覺醒配音組」在周日發佈的視像,是將電影《希特拉最後十二夜》的一段片重新配音,題目是《希特拉都反網絡23條》。影片表示,由於主流媒體已一早被攻陷,現在打開電視既看不到真相,也沒有任何節目為市民發聲,因此網上世界就成為市民最後的自由國度。政府炮製「網絡23條」的目的,就是要打擊我們的網上二次創作,直接要封住我們的嘴巴。近來越來越受歡迎的100毛、毛記電視,在網絡23條之下,「有幾多條毛剩下」?勁曲金曲肯定第一個要摺埋。政府說,批評、評論時事、戲仿等可獲豁免,問題是這些本來就是我們已有的自由表達方式,現在變成政府在特定範圍內對我們的施捨。而施捨的範圍,也隨時可能會縮小或任從解釋。

跟版權保護無絲毫關係

政府表面冠冕堂皇地說,版權條例修訂是要保障原創者的版權,可以鼓勵更多人的創意。問題是,保障原創者的版權,現有法律已經足夠。與亞洲各地相比,香港是最少侵權翻版的地區。再想一想,「這廿年來,政府何時有關心過做創作的人」?何時有幫過創意產業?有心搞創作的人,「個個比林日A還瘦」。「搵唔到錢唔緊要」,他們想有一個空間表達自己的想法,就這麼簡單,連這麼一個卑微的願望政府都要通過甚麼版權條例加以扼殺。

影片問:為甚麼香港人這麼慘,網上改一張圖,抒發一下生活壓力和情緒,都要告你刑事罪?原因是我們的二次創作水準太高太搞笑,每次都踢中掌權者的要害。這是政府推出網絡23條的原因。但是為甚麼政府不換個角度想想:「做少啲衰嘢咪冇咁多改圖改片囉,就算改也不會有咁多人share和like啦。」

「覺醒配音組」這條片的意思很清楚:主流媒體淪陷,於是網上二次創作興起,由於太有創意、太高明和刺中要害,於是政府藉口保護版權意圖對網上的自由言論封嘴。這跟版權保護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現有法律的保障已足夠。

為推動立法,政府的態度故意很寬鬆,似乎許多項都獲豁免,彷彿政府、版權持有者、營運商都不會控告二次創作。問題是有惡法在,就起到阻嚇作用。要改圖的網民難免會想,何必惹官司呢?不做就是了。這種對創作自由的壓榨,是未必真有法律行動才會生效的。

網絡23條,涉及對言論自由的最後一個保壘──網絡的壓制,是大是大非的問題。在當前立法會建制派佔多數的形勢下,民主派議員即使全部投反對票,都無法阻止「網絡23條」的通過。因此,毋須甚麼政治智慧,都知道光是投反對票,不僅無助於捍衞市民的網絡自由,而且沒有盡到民選議員的應有責任。因為誠如李慧玲前天所說;「港人經過近幾年社會事件的洗禮,已越來越聰明,一眼看穿行禮如儀地投反對票,等同放生惡法。」在言論自由的是非面前,作為一個議員,應做的是想盡辦法推倒它。拉布絕對是唯一招式。議員藉拉布可以更清楚講明道理,可以使社會更多人明白,可動員廣大市民在立法會外抗爭。如反23條和反國教一樣,裏應外合未必無機會逼政府收回成命。

不可配合把拉布污名化

梁振英把自己所有施政失誤都怪罪議員拉布,圖達到將拉布污名化的目的。但事實上,他上台三年來,真正拉布只有三次,而其中兩次是針對財政預算案的。泛民政黨公開宣稱不拉布,等於配合梁特把拉布污名化的語境。莫說支持民主的市民都傾向應用盡手段推倒網絡23條,即使許多人中了梁特的污名化詭計,民主派議員也不應計算市民的取向而要堅持有效而正義的選擇。否則只能暴露他們缺膽識、保個人權位、無視公眾利益的政治取態。不過,香港人「已越來越聰明」了。

曾鈺成以黃毓民早前提交的903項修正案中的800多項,只是行文的修改,視作「瑣屑無聊」而否決,但同時他建議政府當局認真考慮黃毓民提出理順法律條文的中文行文意見,並強調日後並非所有改動文字的修正案均不合乎議事規則。這自相矛盾的表述,說明他的大幅刪除修正案並不是因為「瑣屑無聊」,而是有既定的政治任務。這從另方面證明了所謂版權條例修訂,絕非技術性,也無關版權,而實實在在是中共港共的一項政治任務。任務是甚麼?「覺醒配音組」已表述清楚。民主派若不拉布,與保皇建制何異?(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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