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6日 星期六

呂秉權 - 國家憲法日的一陣風

2014年12月6日

【明報專訊】兩日前是中國首個「國家憲法日」,紀念現行憲法實施32周年,全國捲起一陣弘揚憲法之風,超過40萬所中小學的學生朗讀憲法、各級法官對憲法宣誓、各地政府工作人員在社區派發憲法、最高人民法院邀請冤獄平反者參加開放日,讓對方「激動得沒睡」等,憲法受重視的程度幾乎一時無兩。

鋪天蓋地的宣傳,精神雖好,但魔鬼在細節,例如學生短讀憲法,只讓他們讀到共產黨領導的精髓。

當天,很多中小學生都是第一次讀憲法,學校大多安排他們晨讀10分鐘。按一秒鐘讀4隻字的平均語速,他們約讀了憲法起首的2400字,亦即是序言和部分總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出現得最密集的部分。

中國憲法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共出現了5次,全都在序言,它們分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得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中國共產黨領導愛國統一戰線」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

學生集體短讀憲法10分鐘,共產黨領導的最入心入肺。

反之,憲法第二章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很多學生未能宣讀,這些條文包括:滿18歲的中國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中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對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有批評、控告和檢舉的權利而不受報復。

不單未必讀到,這些條文甚至成為禁忌。有網民將憲法第35條放上微博,竟然被刪走,現在還原如下:

「中國的第一個憲法日,《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J會、J社、Y行、S威的自由。」
「憲法日,可以遊行嗎?」
「憲法日,請從歸還公民言自論由開始!」

憲法真的要用作宣傳

現行憲法(八二憲法)比起舊版憲法,更着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章節,不應成為宣傳的忌諱,因為上一版本的憲法,章節安排上是先談國家機構,後談公民權利的。到現行憲法修改時,特地把「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章調前,置於「國家機構」之上,突顯它的重要性。現行憲法起草者、中國「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雲說,「這樣是體現了國家是手段,公民是目的,國家機關的存在是為公民服務的」。可惜現實是,國家機關每每壓着公民權利。

剛逝世的內地憲政學者曹思源,曾比較世界110個國家的憲法,得出以下研究成果:

一、95%的國家不把任何政黨的專用名稱寫進憲法,而中國憲法則五提中國共產黨;

二、99%的國家憲法沒有規定實行任何專政,只有中國和北韓憲法規定實行專政;

三、85%的國家不把個人名字寫進憲法,中國憲法則四錄毛澤東、鄧小平;

四、87%的國家不把任何主義名稱寫進憲法;

五、67%的國家設有憲法監督機構(人大常委會30年來從未解釋憲法,被侵犯的公民不能拿憲法的公民權利條文對政府作違憲審查)。

中國憲法幾近五毒俱全,公民權利可能四大皆空。

憲法真的要用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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