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沒有制衡的特首

明報   2014217

中英談判的時候,中方最着緊的是主權。無論談什麼,一下子就扯到主權,即使與主權無實際關係,也因為視為主權的「體現」變得茲事體大。而且非常之crude。總之英人或英政府在殖民地時代名義上享有的權利,回歸後的中國公民及特區政府都要享有,不可有任何實際上或象徵上的削減。

於是,理論上港督有至高無上的權力,行政局由港督委任,連同立法局都只不過是向港督「提意見」,港督只向英國政府負責。回歸後的特首就照抄;港督代表英女王,特首代表中央,挑戰特首,即是挑戰中央。

可是,殖民地港督的權力有許多有形無形的制衡,許多東西,法律上規條上沒有明文限制,但卻絕對不能做。比方說行政局的意見。沒有什麼條文說港督一定要聽從,但規格上若反行政局大多數意見而行,就要記錄在案,並且要清楚解釋理由。這已是足夠的制衡。

名義上,行政局成員及許多大大小小議會、委員會、高官政要,俱由港督個人任命,但事實上任命有一套制度,由部門推薦,港督除非有明顯理由,否則不接納就招人物議,這已足夠讓他將這種狀况減至最低限度。

凡此種種,名義上極權的港督,實際上受一套原則制度約束,失卻民意認受,香港變得管治不了;受到英國議會質疑,他就會被召回英。再深一層,做到港督這個層次,必然在公職資歷已深,公職應有的品格和顧忌,根深柢固,令君子自重。

換了一支旗,保留了表面上的極權,去掉了有形無形的約束,不肯以其他方式制衡,遲早碰上一個為所欲為、上下其手的特首,後果自然是假公濟私,栽培羽翼,到了那個田地,中央控制不了,特區沉淪,可憐的是無辜受難的天下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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