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吳凱宇 - 每個國家都有國民教育?

——簡述美國、英國、澳洲、德國的制度
2012年8月8日

【明報專訊】自從政府推出《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課程指引》後,引起社會極大爭議,但不少支持此科的人士都說推行國民教育是國際慣例,所以並不值得大驚小怪。究竟此說是否真確?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先要了解國民教育在香港的定義,才可與其他地方比較。

根據策略發展委員會的《國民教育專題小組報告》,國民教育是一種「建立國家觀念的教育」,使每個國民都能成為照顧國家利益和擔負國家命運的人;而特區政府2007/08施政報告則認為國民教育的目的是「使年輕一代都有愛國愛港的胸懷」,「並以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榮」,可見香港的國民教育與愛國主義教育類似。究竟這種國民教育在其他國家是否普遍?我們研究了幾個主要歐美民主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澳洲和德國的情况,發現事實並非如此,這些國家所推行的主要是講述公民權責和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civic/citizenship education),而國民教育只佔其中一小部分,以下我們將簡介他們的情况。〔Vic:香港人請撫心自問,你願意為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榮嗎?你真的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嗎?這個國家有公民嗎?

美國

由於不少美國中小學每天都有升旗禮,而且在課室懸掛國旗,所以不少論者都說美國也有國民教育,這種論述非常以偏概全,其實美國更重視的是公民教育。

雖然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州可自行制定教育政策,但大部分州份都有制定公民教育政策,但公民教育大都不屬必修科目,現時學校主要透過歷史、公民(civics)或社會教育(social studies)科教授公民教育。這些科目的內容主要包括美國由殖民時期、獨立革命、內戰到現代的歷史、美國憲法、權利法案、政府架構和公民權責等。例如特拉華州社會教育中有關公民教育的教學目標有四項:分別是認識政府架構和憲政民主、美國政制背後的原則、公民權責,以及培養參與性公民(participatory citizen)的技能。

在正規課程外,美國學生亦有機會參與很多課外的公民教育活動,以學習政治參與的技能和民主價值。當中較多學生參與的是「初級政治家計劃」(Junior State of America)和「公民計劃」(Project Citizen)這兩個由民間團體組織的公民教育活動。「初級政治家計劃」是一個由中學生自發組織的議政平台,來自各州的學生每年召開數次大會,辯論當前美國重大的社會政治議題,當中亦有模擬國會和嘉賓講座等活動。「公民計劃」是一個中學生公共政策學習活動,參加者要在自己社區發掘需要解決的問題,然後制訂具體政策建議,並在有社區人士參與的聽證會中報告和答辯,學習如何影響公共政策。

英國

英國推行公民教育較美國積極,為了改善青少年政治冷感的情况,前工黨政府自2002年起把公民教育(Citizenship)列為英格蘭地區中學的必修科和小學的選修科,目的是協助青年人裝備知識和技能,使他們可以有效地參與公共生活。這科不要求學生愛國,反而承認身分認同的複雜性,鼓勵學生尊重和批判地探索不同的意見、信念、身分和價值。學生在這科學習公民權責、司法和議會民主制度、大眾傳媒、英國社會變遷和對外關係等知識,並思考不同的社會和道德問題。這科亦鼓勵學生跳出課堂,積極參與校園和社會事務,挑戰不公義。例如有小學在教授兒童權利時,與地區議會合作,成立一個學生和政府共同參與的遊樂場設施改善工作小組,使學生可以親身參與地區事務。

澳洲

一直以來,公民教育並不是澳洲的教育重點,直至1994年澳洲政府的「公民專家小組」(Civic Expert Group)報告出爐後,才開始重視公民教育,但與美國一樣,報告並不建議把公民教育列為必修科,只建議把公民教育融入中小學歷史、社會教育和經濟等科目裏。為了進一步加強公民教育,澳洲政府在1997年開始實行「探索民主計劃」(Discovering Democracy),撥款為中小學製作一套公民教育課程和教材,目的是讓學生認識澳洲的政治社會情况和民主制度,培養有效地參與公共事務的技能和價值。除了一般的公民教育課題例如公民權責外,這套課程亦有一些國民教育課題,例如國旗國歌的意義,但課程並沒有要求學生認同它們,反而鼓勵他們討論和評價它們的好壞。一些具爭議性的議題例如澳洲是否應由君主立憲制改變成共和國等,也有納入課程之內供師生討論。

德國

德國與美國一樣,都是聯邦制國家,各邦實行公民教育的政策不盡相同,但普遍是融入在地理、歷史、社會教育和政治學等科目裏。例如黑森邦的初中社會教育科有一單元為「民主與政治參與」,學生要認識社區問題、政治參與的機會,以及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等議題。在巴符邦的高中社會教育科亦有一單元名為「德意志聯邦的政治制度、過程與發展」,內容包括聯邦制、政治參與、民主、和權力制衡等概念。其實在課程外,公民教育亦在學生的日常校園生活中實踐。根據1973年「學生與學校關係」的部長決議,學校教育一定要在民主自由和包容尊重的精神下進行,學生的權利一定要受到保護。現時很多邦的中學都有學生代表參與校務委員會(school council),參與討論和決策校政。首都柏林更試行把三分之一的校務委員會委員由學生擔任。

以上對四個主要歐美民主國家的課程簡介並不是很詳細和全面,但有一點卻非常清楚,就是培養國民身分認同和愛國情感的國民教育並不是重點,反之,這些課程並不鼓勵學生盲目認同國家,而是批判思考國家的對錯,教授學生公民權責和民主價值的公民教育才是主流。這種教育主要目的是讓學生認識重要的政治概念和培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的態度和技能。除以上四國外,我們亦簡略地翻查過其他歐美民主國家例如西班牙、愛爾蘭、丹麥、芬蘭和希臘的相關課程,發現內容也大同小異。故此,推行國民教育是國際慣例這個說法起碼在歐美民主社會是不成立的。

延伸閱讀:
Torney-Purta, J., J. Schwille, and J. Amadeo, eds. 1999. Civic education across countries: Twenty-four national case studies from the IEA Civic Education Project. Amsterdam: 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

Eurydice. 2005. Citizenship education at school in Europe. Brussels: Eurydice.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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