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6日 星期三

李怡 - 在中國做慈善幾乎等同犯罪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0年10月6日

蓋茨和畢菲特在北京舉行慈善晚宴,晚宴後畢菲特說與中國富豪交流「出奇地順利,像美式聚會」。又說他們「沒有向任何富豪施壓」。蓋茨則說,已有超過 25名富豪向他表明願意考慮慈善捐贈。

後續發展有待觀察。但根據中國富豪們的捐款往績,以及中國制度上的國情,若兩大世界富豪認為在中國的勸捐可以取得類似歐美國家的進展,那麼若不是對中國的無知,就是要以此來標示他們訪華勸捐的成功。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慈善事業、公益事業幾乎是純民間的事。美國有慈善組織 120萬個,年收入超過 20萬美元的高收入家庭的捐款比例佔總捐款額 98%。社會有無數參與慈善工作的義工。比如在英國,就約有半數國民經常參與志願服務。因此有人說,西方資本主義發達國家,一方面是自利的市場經濟,另一方面是利他的志願者精神,是兩個輪子驅動的社會。

在中國,所有慈善事業、公益事業全由官方包攬。中國的所有慈善捐款,都是交給官方的基金會運作。官方基金會如同國有企業。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不久前撰文指出,這些國有慈善基金會「由於產權不明、責任不清、委托代理機制不健全、治理結構不科學,……管理費提成過高、捐款濫用、貪污腐敗,以至於普通國人都不信任官辦的基金會,不願意捐款給他們。」前年汶川地震後官方所收到的龐大捐款數字,沒有交代用於災區的有多少大條數目,更不要說使用的細節了。捐款湧至的這一年,中國各級官員大幅加薪。

中國富豪並非都沒有善心。但若要他們大筆捐款給官辦的慈善基金會,稍了解基金會內情的人士都會覺得是花了寃枉錢,捐款能到真正需要的貧困者手上的不會多。中國富豪的慈善捐款,一是發生災難時在政府官員及輿情壓力下不得不捐(亦可能是詐捐),另一是以捐款來購買與官方的關係,俾能對自己的營商有助。

中國民間有沒有想做善事的人呢?當然也有,但有關規定要求公益組織必須掛靠到政府部門,否則你的機構就是非法的。胡星斗教授的文章提到一些例子:山東壽光「愛心義工」組織被解散,數百人無法繼續照顧孤寡老人、救助失學兒童等善舉;深圳外來工協會是打工者的互助組織,因無法註冊而被強制解散;著名的愛滋病患服務機構「愛知行」長期被打壓, 2002年,「愛知行」負責人萬延海遭秘密拘押;幫助畢業學生就業的寒窗陽光基金還未正式成立就被調查……。

人們不會忘記的,還有愛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執行所長胡佳,因多次向外界揭露河南農民賣血而感染愛滋的醜聞,關注環保,而在 2008年 4月被北京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罪」判處 3年零 6個月徒刑。調查汶川地震豆腐渣校舍和遇難者名單的譚作人被判刑 5年。香港樂施會在中國大陸開展扶貧工作,被中國教育部發文件指為「用心不善」。在玉樹地震中因救人而犧牲的香港義工黃福榮,在 08年往汶川當義工時,在網誌上寫:「政府現在有人在調查我們幾個。」

因此,胡星斗教授說,「在中國做慈善幾乎等同於犯罪,民間慈善組織的負責人似乎是『敵對分子』。」「敵對」是因為你與官辦慈善事業競爭,你搶奪官方的「慈善捐款」,實際上是使官員少了從中取利的機會。

那麼,被蓋茨盛讚的李連杰呢?須知他的壹基金是掛靠在官方的紅十字基金會下面的基金。

中國要成為一個文明國家,其中最起碼的改革,是容許非政府公益組織(統稱 NGO)的存在。 NGO的存在與發達,是公民社會的體現,是人民的公共意識、道德意識、關懷意識、參與意識的具體發展。若視 NGO為洪水猛獸,把民間公益當作潛在犯罪,中國不但不會有真正的慈善事業,而且會在「把金錢變成唯一信仰」的社會意識下,導致整個社會的道德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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