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李怡 - 假如黃福榮仍活著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0年4月21日

玉樹地震中捨己救人的香港貨車司機黃福榮,遺體已安放紅磡世界殯儀館,家人正安排適合的禮堂,讓所有認識他或不認識而敬仰他的市民,前去致祭。

黃福榮的生前事蹟,連日來許多媒體報道,曾特首撰文讚揚,特區政府追頒他金英勇勳章,新華社訪問他家人,中聯辦派員向他家人致意,內地網民稱道他是香港人之光,是真英雄,許多香港人在網頁留言說「他永遠是香港人的驕傲。」

黃福榮殉難,受到交相頌揚,自是應有之義。只是近日筆者想到一個問題:如果黃福榮沒有死,他繼續活着,繼續不斷到大陸各個發生災難的地方做義工,他的遭遇會怎樣?

08年他到汶川震區當義工,他在網誌寫道:「拍子跟我說,政府現在有人在調查我們幾個。唉,在中國做事就是這樣;那管它,反正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在這沒做壞事,你們喜歡查就查吧。」

但是,行得正企得正,未必就得到公正待遇。在內地,像黃福榮這樣不顧身家性命到各災區幫助災民的人,他的動機就足以引起泛政治化並輕忽人命的當局懷疑。而且,救災這種事,要黨和政府去做才顯出領導英明,民間和非政府組織的救援,會受到當局敵視。早前教育部發文件指樂施會「用心不善」就是一個例證。

在內地,做好事做善事是要擔風險的。 06年南京青年彭宇,在路旁扶起一個跌倒的老太太,並送到醫院,結果被告上法庭,說老太太是被他撞倒的。法官認為彭宇的好心「與情理相悖」,判他賠償四萬多元。自此以後,在內地要不悖情理只好對跌倒老人袖手旁觀了。

去年江蘇淮安居民周翠蘭在路上撿到 1,700元,她找到失主,對方卻堅稱丟掉的是 8,200元,要她歸還全數。這故事告訴人們以後撿到錢也不要歸還失主。

在大陸,行善很難,行善讓人覺得不可思議,行善讓人懷疑動機。因此,黃福榮在內地不斷做義工,做善事,做久了未必不會被當局懷疑。

即使黃福榮在內地行善而沒有被當局懷疑其動機,那麼另一種情況也很容易發生,就是他在災區救人,卻目睹種種人禍害人,他激於義憤,站在災民一邊向當局爭取公道,於是他又成為當局的「敵人」了。

黃福榮到汶川震區當義工時,他在網誌上寫道:「教學樓(學生上課的地方)倒塌,但連在一起的宿舍只有裂痕,一層也沒有倒,為何會這樣?其實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發生甚麼事……如果說這只是天災,打死我也不信。」

玉樹地震的情形也一樣, 80%的校舍倒塌,政府大樓依然光鮮亮麗屹立在廢墟旁。黃福榮本着對受難者的愛心,對官與民之間建築物的對比他豈會孰視無睹?他會一直只是默默地救人而不會正視造成災難的人為原因嗎?而一旦他正視,他就會惹禍上身。

因此,如果黃福榮活着,繼續他在內地捨己救人的善行,他未必會有一個好下場。

因為,他行善的地區,有一個不把人當人的政府。

劇作家沙葉新在回應溫總關於尊嚴談話的文章中說,「若要讓人有尊嚴,根本要把人當人」。「……不能強行拆毀人的房屋,不能禁止人的嘴巴發聲……不能把上訪者當神經病,不能逼拆遷戶自焚,不能在記者採訪時奪走她的錄音筆,不能在律師取證時置疑他的眼神,……不能把人打死說成是『躲貓貓』,不能把人判刑是因為他的言論……甚麼時候真的把人當人,人的尊嚴就成真。」

黃福榮的三姐說,阿福不會喜歡這種烈士光榮,「我細佬覺得自己都係一個普通人,(救人)係本能反應,又唔係一心想捨己救人。」

現代文明社會,普通人就是把人當人的有尊嚴的人。本着對生命的尊重,救人是普通人的行為。在不把人當人的社會,想當一個做點好事的普通人也難。

在懷念黃福榮一生行善的時候,是不是也該想想怎樣去除惡,怎樣實現一個普通人有尊嚴、做善事不會無好報的社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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